“我已经按规定买好返程票了!”5月18日,广州军区某部战士小王得知自己15天“奖励假”被取消的消息后,表示一定会按照规定按时归队。
去年底,小王在上级组织的比武竞赛中一举夺魁;今年初,他代表单位参加岗位练兵比武汇报成绩斐然。载誉归来,小王提出,希望能够按照单位奖励“惯例”,今年多休15天假。以前,类似奖励“惯例”在该部并不鲜见:受到上级表彰的人员,可以优先安排休假或外出;在上级组织的比武竞赛中摘金夺银的人员,可以享受“奖励假”;被纳入单位“业务建设人才库”的人员,可以不参加军容风纪检查,等等。鉴于此,该部领导答应了小王的要求。
“这种奖励方式,不符合依法治军从严治军要求!”不久前,在该部组织开展的“人人遵章守法、处处依法办事”网上大讨论活动中,网友“法兴军兴”将违规“惯例”一事当作“靶子”树了起来,引起该部领导重视。他们及时作出取消违规“惯例”的决定,并集中清理了一批与依法治军从严治军要求相悖的“土政策”“土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