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制宣传日到国家宪法日:凸显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理念
宪法是现代国家的图腾,是社会的最大公约数,国家的凝聚力、号召力和合法性建立在公民对宪法的普遍尊崇之上,它必须被信仰。许多实行法治的国家,都是通过各种宣传和仪式的方法培养国民对宪法的认同与忠诚,加强对宪法的敬仰和敬畏。
我国现行宪法公布实施以来,每年12月4日全国各地开展法制宣传活动,每10年举办一次隆重的纪念活动,已经成为惯例。200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作为每年的全国法制宣传日。此后,每年12月4日都会确定一个全国法制宣传日的主题,这其中有6年的主题都与宪法直接相关。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设立国家宪法日,传递的是党和国家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政治理念,在我国法治历史上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国家宪法日将抽象的法条凝练为生活习惯,将遵守宪法的意识沉淀为一种民族文化符号,将“人民主权”“人权保障”等宪法精神内化为公民日用而不知的心灵积累,从而真正将捍卫宪法尊严变为公民的自觉行动。开展宪法日纪念活动,通过围绕“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开展各种宣传教育,在全社会普及宪法知识,培养广大人民群众的公民意识和国家公职人员的法治意识,使公民切实感受到宪法的价值,从而扩大宪法实施的群众基础。通过开展活动,也有利于不断巩固执政党的执政地位,营造建设政治文明的良好氛围,为依法治国、依宪治国方略的实施奠定牢固的思想基础。
可以想见,国家宪法日的设立必将使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成为一种新常态,使宪法成为国家的荣光和公民的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