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五四宪法”的制定过程中,以毛泽东为主席的宪法起草委员会先后组织了对宪法草案的三次大规模群众性讨论,在长达两个月的全民性讨论阶段,全国共有1.5亿多人参加了讨论活动,广大人民群众以主人翁的姿态对待宪法草案的修改,认真负责地提出了1180420条修改、补充意见和建议。“五四宪法”是一百多年来中国人民革命斗争和新中国初创时期的历史经验总结,它特别突出了社会主义原则和民主原则两大特点,是把从新民主主义社会到社会主义社会过渡时期的总任务加以确认的法律形式,客观反映了社会发展的现实情况。
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宪法。“八二宪法”是对“五四宪法”的继承和发展,它深刻总结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立宪和行宪的经验教训,以四项基本原则为指导思想,适应社会主义经济和政治体制改革的要求,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将相对稳定与改革发展相结合,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对国家基本制度、国家机关职权配置、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做出了科学规定,真正成为了新时期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全国人大分别对我国宪法个别条款和部分内容作出必要的、也是十分重要的修正,使我国宪法在保持稳定性和权威性的基础上紧跟时代前进步伐,不断与时俱进。
宪法的修改,也极大地解放了社会生产力,激发了公民创造力以及投身改革开放事业的热情,推动了改革开放事业的迅速发展。例如,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从最初规定的单一公有制模式和按劳分配形式,逐渐发展为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成分共同发展,以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局面。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由“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发展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从“纸上的宪法”到“现实的宪法”:宪法与公民日常生活息息相关
列宁曾经指出,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要将“纸上的宪法”转化为“现实的宪法”,让宪法具有生命力,需要艰苦而长期的努力,正所谓“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