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我国宪法以其至上的法制地位和强大的法制力量,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成果,有力保障了人民当家做主,有力促进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力推动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有力促进了人权事业发展,成为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制基础,成为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障,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产生了极为深刻的影响。
目前,宪法已经逐步走出文本,与每个公民的日常生活愈发息息相关。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公民的宪法意识、权利意识日益增强,借助宪法观察社会生活、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不断提升。2004年3月,“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被庄严地载入宪法,鲜明而响亮地提出尊重和保障人权,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取得了更大进展。
从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案,到被称为“宪法诉讼第一案”的齐玉苓受教育权案,再到终结收容审查制度的孙志刚案,这些案件使居于庙堂之高的宪法及其保障的权利走入凡间,成为推进我国法治进程的重要里程碑。人权入宪后,民生立法成为时代的鲜明特征,出台物权法、修改刑诉法,一大批保护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得以实施,政府签署了一系列关系公民权利保障的国际公约。
此外,宪法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场合出现的频率越来越高,已经成为社会的共同话语基础,为凝聚社会共识、弥合社会分歧、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越来越大的作用。在许多百姓眼里,宪法不再是冰冷刻板的规则条文,而是温暖体贴的人文关怀。
依宪治国的提出,是宪法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主导作用的重要标志。到2012年底,以宪法为核心、由多个法律部门和多个层次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逐步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为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奠定了重要基础。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是所有法律法规的总依据。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正如习主席所指出:“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只要坚持不懈抓好宪法实施工作,就能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