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
二○一二年度兵役登记工作的公告
(2012年3月25日)
根据《兵役法》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在当年按照县、自治区、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对今年开展兵役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对象和年龄
2012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对已办理登记手续的19岁至22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放宽至24周岁)的男性公民要进行核对;对历年未登记又符合登记条件的要进行补登。
二、登记内容
兵役登记是兵役机关对符合服兵役年龄的公民进行的注册管理,是法定的一项兵役工作制度。主要是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街道办事处,根据区兵役机关的安排,负责组织本单位和本地区的适龄男性公民进行兵役登记,填写《兵役登记表》,依法确定应服兵役、免服兵役和不得服兵役的人员,并报区兵役机关批准。兵役登记的目的是掌握适龄公民的政治、身体、文化状况,确定其是应服兵役或免服兵役,还是不得服兵役或缓征,并为确定当年的预征对象打好基础。
主要内容有以下五项:一是对全体公民进行国防和兵役义务教育;二是摸清适龄男性公民的人数和政治、身体、文化、家庭状况,填写《兵役登记表》;三是对参加登记的公民依法确定应服兵役、免服兵役、缓服兵役和不得服兵役;四是对应征公民进行体格目测、病史调查、政治审查和文化初审,选定预征对象;五是各区兵役机关为参加兵役登记的适龄男性公民发放《广东省公民兵役证明》和《预征对象通知书》,总结工作,上报报表,整理存档资料。
三、登记时间
我市2012年兵役登记工作从4月1日开始至6月30日结束。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