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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抓好高中级干部管理

    严明组织纪律。军队高中级干部在执行组织纪律上必须有更高的标准和更严的要求,才能对官兵有说服力。高中级干部手中都有一定权力,是容易导致腐化变质的“高危”群体,必须以对党和军队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对高中级干部腐败问题进行严肃惩戒。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做到零容忍的态度不变,猛药去疴的决心不减,刮骨疗毒的勇气不泄,严厉惩处的尺度不松。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坚持严查快办,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对一切违反党纪国法军纪的行为,坚决严惩不贷,绝不姑息手软,绝不让腐败分子在军中有藏身之地。各级党委、纪委和执纪执法部门,要严格贯彻从严治党、从严治军、从严治官的要求,加大查办违纪违法问题和案件的力度,维护执纪执法的严肃性。严肃查办发生在高中级干部中的违反政治纪律、以权谋私、贪污受贿、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等严重损害党、国家和军队利益的问题和案件,坚持从严执纪、从严惩腐,形成对腐败的强大震慑力。

    党和军队历来高度重视高中级干部管理,在不同历史时期都制定了一系列适应当时要求的管理措施与办法,有效推进了高中级干部队伍建设。

    土地革命时期。红军创建后,我军干部管理体制初步形成。1929年12月,古田会议提出从思想上建党的原则,并对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作出具体规定,形成了党管干部原则的雏形,奠定了我军高中级干部管理的基础。

    抗日战争时期。党的干部路线政策方针进一步完善。1938年10月,毛泽东同志在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上提出,党的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是以坚决地执行党的路线,服从党的纪律,和群众有密切的联系,有独立的工作能力,积极肯干,不谋私利为标准。同时,阐述了造就、识别、使用、爱护干部的方针、政策和原则。

    解放战争时期。1947年,军队恢复党委制后,干部工作列为党的委员会的重要工作内容,党管干部作为我军干部工作中的一项根本制度被确立下来,使军队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

    社会主义建设时期。1951年底至1952年,针对一些党员干部“陷入贪污、浪费和官僚主义的泥坑”等情况,我们党大力查处党和国家工作人员与不法资本家勾结的贪污受贿案件,惩处了刘青山、张子善等党内高级干部,对高中级干部贪腐产生了强大的震慑作用,有效遏制党员干部腐化堕落,保证了党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巩固了党的执政根基。

来源: 中国军网  编辑: 李俊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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