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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对法治的四个认知

    首个国家宪法日刚刚过去。设立宪法日,不仅有助于我们了解国家的历史、现在与未来,更重要的还是在于唤醒公民自觉监督、有序参与的法治意识,懂得自己的权利与义务,懂得国家发展和人民幸福休戚相关。宪法知识不是一天就能学会的,宪法意识也不是一天便可培养的,“宪法必须通过实施来找到存在感,在日常存在感中才能被信仰”。所以,宪法日之后,我们应该做什么?——让我们在今天继续学点“法”。在小组看来,当下中国政治实践中,除了反腐和作风建设这一“持久战”之外,在“长久之计”方面,有两点值得注意——核心价值观和依法治国。一者以“德”,一者以“法”,成为“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要求中“第五个现代化”的两大支柱。没有法治框架和思维,不可称之为现代国家;没有得到全社会共同认可的“最大公约数”,就没有柔性约束力和凝聚力。这两点,也是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目前正在力推的事业。

    1、懂“法之大者”:尊重宪法

    作为一国法律体系的基础性纲领,宪法一直被称为“法律的法律”。履新后不到一个月的习近平,正好赶上2012年12月4日——这是现行的“82宪法”施行30年的纪念日。纪念大会上,习近平如此描述自己对宪法地位的理解: “我国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成果,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成为历史新时期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基本原则、重大方针、重要政策在国家法制上的最高体现。……我们要更加自觉地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 作为最高领导人,习近平也没有讳言目前漠视宪法、损害宪法的现象:“保证宪法实施的监督机制和具体制度还不健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依然存在;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执法司法问题还比较突出;一些公职人员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执法犯法甚至徇私枉法严重损害国家法制权威;公民包括一些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理解和尊重宪法的至高地位,同时看到现状中存在的问题,习近平的“懂法者”形象,首先就体现在对宪法这一“法之大者”的认识上。

来源: 中国军网  编辑: 李俊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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