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险年表:建章立制15年
这是一份饱含国家和军队对三军将士深情关怀的“保险年表”:
1998年,《军人伤亡保险暂行规定》出台。次年,《军人退役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出台。2002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人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联合下发《关于转业到企业工作的军官、文职干部养老保险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联合下发《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暂行办法》。
2006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人事部、总后勤部联合下发《关于军队文职人员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2012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联合下发《关于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这是我国军队后勤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次表决:2012年4月27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以高票通过,共和国第一部就军人生活待遇颁布的专项法律正式诞生。
至此,军人伤亡保险、退役养老保险、退役医疗保险、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保险,全部以国家法律形式得以明确,军人保险基金的来源构成、管理监督的法律地位得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