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全市军民更加深入扎实地做好新形势下双拥工作,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圳警备区决定近期表彰一批全市双拥模范单位和个人。现将拟表彰的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2012年7月25日至29日)。
公示期间,凡认为拟表彰对象不符合表彰条件的,可以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向深圳市双拥办反映。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要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25832190
传 真:2583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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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