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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一审获刑13年

来源:深圳商报发布时间:2019-12-25 10:42 星期三

引发社会关注的“5·16”南山大道撞人案有了新进展。12月23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刘正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赔偿被害人张某物质损失21万余元。

经审理查明,刘正楠于2017年留学期间取得美国驾驶执照,回国后换领国内驾驶证。2018年6月起刘正楠多次发病,并曾因病引发交通意外。同年12月,他被确诊患有癫痫。2019年5月16日,刘正楠驾车沿深圳市南山区南山大道北往南方向行驶至创业路口时,再次发病,车辆失控冲撞行人、车辆,造成三人死亡、一人重伤、五人轻伤、二人轻微伤及车辆、市政交通设施受损的严重后果。

法院认为,刘正楠明知患有癫痫,不仅未申请注销驾驶证,并在已发生过交通意外的情况下,仍多次违反规定驾驶机动车,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内容来源:记者 包力)


编辑:鹿筱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