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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49人涉黑团伙过堂 主犯10罪并罚被判死缓

来源:晶报发布时间:2019-12-24 09:56 星期二

12月23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对高杰等49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其中主犯高杰被判死缓,饶知清被判无期徒刑。

据悉,深圳中院经审理查明,1995年左右,被告人高杰被深圳市公安局龙城派出所辞退后,到原深圳市宝安区龙华镇龙泉酒店“看场”,陆续纠集被告人饶知清、赵军杰、熊孝勇等人在龙华一带争勇斗狠,为非作恶,并通过笼络同乡,招纳“小弟”,聘用员工等途径逐步发展为龙华当地的恶势力团伙。深圳中院另查明,高杰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成员共实施了36宗犯罪,其中命案一宗,全案共涉及故意伤害、绑架、抢劫、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十余项罪名。

深圳中院依法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绑架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强迫交易罪、聚众斗殴罪等罪名,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高杰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决定限制减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人民币41.5万元。

同时,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判处被告人饶知清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65万元。其余46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一年四个月不等;1人免予刑事处罚。全案共对2名被告人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47名被告人并处罚金,罚金总额达733.3万元。

(内容来源:记者 陆洋 通讯员 肖波)


编辑:鹿筱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