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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以“军民融合”名义开展有关活动

来源:深圳特区报发布时间:2017-10-12 09:20 星期四

    中央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近日印发《关于规范以“军民融合”名义开展有关活动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区和军地各部门、各单位深刻认识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站在维护国家安全与发展利益的高度,严格规范以“军民融合”名义开展的有关活动,务求实效,切实保障军民融合发展战略顺利实施。

    《通知》要求加强军民融合领域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军民融合领域社会组织实行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单位双重管理。申请成立新的社会组织,名称中一般不得包含“军民融合”等字样。从严规范全国性军民融合社会组织的成立。各类军民融合领域社会组织,未经批准不得使用“部”“局”“委员会”“总公司”“研究院”等容易误解为国家、军队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字样,已经使用的应立即变更。社会组织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得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设立分支机构(专项基金)等。

    《通知》要求规范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各类新闻传播行为。各“军民融合”类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不得使用“部”“局”“委员会”“总公司”“研究院”等类似国家、军队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官方网站、微博、官方公众号的名称;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防”“中国人民解放军”等字样。已经冠以上述字样的,应当立即更正,否则不得继续运营。全面清查核实“军民融合”类以及以发布军民融合信息为主要内容的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注册、许可或备案手续,严格落实网络实名制管理要求,依法查处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通知》要求从严控制各类展会、研讨会、论坛等活动。离退休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直接或间接组建“军民融合”类社会组织等活动,应当遵守军地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军队社会团体管理、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退(离)休干部经商办企业等有关文件规定。

编辑:方之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