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深圳国防教育网>>热点
克服不良的人治思维

    说起依法治军,个别领导干部不以为然地说:“都按条令办,还要我干什么?”这话听起来有点“雷人”,但恰恰反映了人治思维的顽固、法治思维的缺失。

    条令条令,条条是令,谁也不能凌驾于条令条例之上。少数人口吐怨言,显然是把自己当成了条令和法规的局外人、特殊人。他们认为依法治军就是刀口对人不对己,法治就是领导治部属、上级治下级、干部治战士;信奉“一朝权在手,便把令来行”,凡事都是自己说了算,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甚至徇私枉法;感觉依法办事条条框框多、碍手碍脚,不如“土政策”“土规定”好使。说到底,就是重人治、轻法治,“这法那法,不如领导的想法”“计划不如变化,变化不如电话”,等等。

    法者,天下之程式,万事之仪表。一支现代化军队必然是法治军队。随着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我们的治军方式正在发生深刻变革。依法行政必然取代单纯依靠行政命令的做法,依靠法规和制度开展工作必然取代单纯依靠习惯和经验开展工作,按条令条例办事必然取代突击式、运动式抓工作的方式。这是一种法治新常态,谁也不能置身其外。

     依法治军关键是依法治官、依法治权。领导干部是从严治军的决策者和组织者,也是法规制度的制定者和执行者,其法治思维的强弱、法律素养的高低,直接影响一个单位、一个部门能否依法运转、依法办事。“为官之义在于明法。”习主席当年在福建宁德任职时,一语道破从政为官的要义。无明法不足以正纲纪,无纲纪就不能护公正。领导干部只有带头信仰法治、坚守法治,才能把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引向深入。

来源: 中国军网  编辑: 李俊煌
1   2   下一页   尾页